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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温州拟规定新建居民区内绿地面积占比不低于35% |
| 发布日期:2017-02-05 09:02:00 点击数:715 次 新闻来源: |
温州网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发布《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(草案)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摘录其中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内容如下: 行道树不能妨碍行车视线 该草案在第二章《规划和建设》提出:1、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%,其中用于建设非封闭的集中绿地的面积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%;按照规划成片改建、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5%。2、新建学校、医院、公共文化设施,其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5%。3、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,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5%;新建其他城市道路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20%。4、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,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。 平时我们开车会遇到行道树阻碍行车视线的情况,《规划和建设》要求:新建、扩建道路时,应当种植行道树。行道树的种植,应当符合行车视线、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。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,其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