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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15日起入户开展农业普查 市民如何辨别普查员? |
发布日期:2016-12-14 09:59:00 点击数:315 次 新闻来源: |
12月15日起,我市1.6万名普查人员将走村入户,开展农业普查。那么,市民如何辨别这些普查员? 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,此次我市参与农业普查的普查员,有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,也有经验丰富的“老普查员”,他们都是经严格筛选和三次业务培训后才上岗。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数据保密、普查设备使用、普查工作的方式及行为规范等方面。 市农普办专门为普查员、PDA操作员,统一制作印有农普图标和宣传口号的红马甲,马甲正面是图标,背面是“农业普查福到农家”的农普宣传口号。届时,普查人员将统一穿着红马甲,佩戴普查员证,使用专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(PDA)入户登记。 关于在温州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34号)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5〕29号)精神,现将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普查对象:本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、农业经营单位、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(承包)土地的住户;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(居)民委员会、乡镇(街道)。 二、普查主要内容:农业从业者情况、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、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、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、粮食生产安全情况、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、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、乡村治理情况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、农民生活状况、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。 三、普查方式:普查员上门登记。 四、时间安排: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实施现场登记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,对于摸清我市“三农”家底、把握“三农”发展新趋势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。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是每一个农村住户和单位的应尽义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伪造、篡改普查资料。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,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。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,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。 特此公告。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 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及所有农业普查对象: 您好!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!农业普查需要您的参与、支持与配合! 党中央、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农业、农村、农民的问题,始终把“三农”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,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。这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农业、农村、农民新情况新变化,对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,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,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 此次温州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,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—12月15日。从2016年12月16日起,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,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。请您提前整理好户籍簿、土地确权证、土地承包证、林权证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,认真回忆2016年全家(单位)生产生活情况,做好普查登记准备。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,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提供普查信息,既是您的法定义务,又是您的神圣权利。我们将遵守法律规定,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,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;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,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,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,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取得成功做出贡献。 bmc团料|树脂团料| |